GMP認證對化學品管理的相關規定
2018-07-24 15:25 作者:admin
GMP認證對化學品管理的相關規定:
一、貯存和保管
1、由專人負責,倉庫排氣通風須良好。
2、化學試劑倉庫嚴禁有穿釘鐵掌的皮鞋進入,庫內嚴禁使用煙火和明火,庫內安裝防爆燈,不得使用普通電器。
3、劇毒化學品應專柜上鎖存放,有明顯醒目標志。
4、劇毒化學品入庫時必須嚴格按憑證核對品種、規格、批號、數量和質量,驗收時必須由兩人以上作好登記。
5、易燃、易爆化學試劑按其性質分類妥善存放。防止煙火、撞擊、避免發生意外。
6、劇毒化學品必須堅持專人、專帳、專包裝、專容器、雙人雙鎖保管。
7、操作人員應穿戴棉織工作衣,不得穿戴化纖紡織物,以防靜電。
8、庫房外必須配備專用消防器材,并保持其有效性。
二、領用和處理
1、領用劇毒化學品時,按檢驗用量、定時定量領用。領取人、復核人、保管人三方在使用登記記錄上簽字,做到帳物相符。
2、易燃、易爆化學試劑領用時,應根據檢驗用量領用,檢驗場所只允許存放一個最小包裝單位的量。
3、試驗完畢,剩余的有毒物品及其反應產物必須傾入安全可靠的封閉的容器里,然后集中統一處理,嚴禁倒入下水道中。
4、在使用毒性化學品進行檢測試過程中,要做好防護工作。
5、配制過量劇毒品和超過有效期的劇毒品溶液,采用化學方法處理,(例如標定碘液的三氧化二砷用多余的碘和劇毒品反應完全后),再進行處理。
6、當天檢驗完畢后將剩余部分密封后退回試劑庫,建帳登記保管。如需銷毀劇毒化學品,必須經領導批準,嚴格核實數量,在質監員監督下銷毀,并填寫銷毀記錄。
7、劇毒化學品保管人員調動工作崗位,要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若有差錯,要查明情況并追究責任。
8、不能反應處理的劇毒化學藥品須埋地三尺以下作深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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