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認證和PEFC認證:產銷監管鏈體系的范圍
2018-01-07 13:47 作者:admin
1 FSC認證和PEFC認證:產銷監管鏈體系的范圍
1.1 產品組合
1.1.1 組織應為所有粘貼FSC聲明出售的產品確定FSC產品組合,并應保留包括以下信息的最新公開的FSC產品組合清單:
a) 作為純FSCFSC 1%、FSC混合、FSC再生或FSC受控木材9的產品組合規格;
b)根據FSC產品分類確定的產品類別;
c) 如物種組成信息經常用于說明產品特點,根據FSC物種術語表寫明用物種的學名或常用名作為產品組合進貨使用的物種。
2.1.2 組織應對各產品組合進行詳細說明:
a) 作為進貨使用的材料類別;
b) FSC聲明采用的控制體系:
i. 轉換體系;
ii. 百分比體系;
iii. 信用體系;
c) 管理、生產、存儲、銷售等相關場地。
2.1.3 對于根據聲明期使用百分比或信用體系的產品組合,組織應確保所有包括的產品具有相似的規格:
a) 進貨質量;
b) 轉換因數。
2.2 外包
2.2.1 組織應遵守本標準第四部分第12條對FSC產品組合清單范圍內產品的外包活動要求。
9 純FSC產品的生產要求全部使用純FSC進貨。
對于FSC混合產品組合,FSC進貨與消費后進貨應接近進貨百分比或FSC信用值。
FSC再生產品的生產要求全部使用回收材料進貨(FSC再生、消費后與消費前回收材料)。只有消費后進貨接近進貨百分比或FSC信用值。
FSC受控木材產品組合只能用于與其它FSC證書持有者相關原材料或半成品材料的貿易活動,或根據FSC-STD-4-5對組織進行評估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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