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驗廠時產品工序有外包怎么辦?
2018-07-20 17:56 作者:admin
1 外包
注:組織根據情況將任務外包給可能的承包商可申請將外包的工作涵蓋在產銷監管鏈證書范圍內。
1.1 外包的前提條件
1.1.1 希望將外包工作包括在FSC產銷監管鏈證書范圍內的組織應保證以下事項:
a) 組織應擁有即將外包加工的進貨材料之合法所有權;
b) 組織在外包加工的過程中不會放棄材料的合法所有權;
c) 組織與各承包商簽訂了關于外包工作的協議或合同。該協議或合同包括關于保留FSC認可的認證機構審核外包承包商或工作的權力的條款;
d) 組織有成文的控制體系,與相關承包商共同承擔的外包工作有明確的程序。
注:當外包工作通常并不涉及外包加工后實際的材料重新占有問題時,組織不必重新取得實際所有權。
1.2 保持可追溯性與書面跟蹤
1.2.1 組織的外包工作控制體系應確保:
a) 用于生產FSC認證材料的材料可追蹤并進行控制,在外包加工過程中不能與其它任何材料混淆或受到污染;
b) 承包商應保留進貨、出貨記錄與依據外包合同或協議加工或生產的所有FSC認證材料相關的交貨文件。
1.3 記錄
1.3.1 組織應記錄所有加工或生產FSC認證材料的承包商名稱與聯系方式。
1.3.2 組織應在外包前通知其認證機構加工或生產FSC認證材料的新承包商名稱與聯系方式。
1.4 發票
1.4.1 組織應在外包工作完成后開具加工或生產的FSC認證材料最終發票。發票應寫明證書持有者的產銷監管鏈證書編號。
注:如組織在外包加工完成后沒有開具加工或生產的FSC認證材料最終發票,材料不可貼FSC聲明出售。
1.5 標簽
1.5.1 組織應確保承包商只在外包協議范圍內的產品上使用FSC標簽。
1.6 宣傳
1.6.1 組織應確保承包商不將FSC商標作為宣傳目的使用。
12.7 禁止分包
1.7.1 組織應確保承包商不會將加工工作進行外包,即材料不會依據外包協議,從一個外包承包商傳遞另外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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